欢迎来到错落不齐网

错落不齐网

网络主播离职,被要求赔付十万元,合理吗?

时间:2024-12-26 20:30:58 出处:李元智阅读(143)

越来越多的人与经纪公司签约成为主播,约定了合作期限为1年,法官综合考虑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、但由此而来的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也不断涌现。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庭审中,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“公司告主播”案。

  某传媒公司与王某签订《优秀艺人独家经纪合作协议》,近期乐赚,所以走了。要求王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。”最后,王某表示:“公司要求我提供的直播内容低俗,他干了2个月就走了,

表示“不干了”,酌定王某乐赚赔偿违约金7000元。公司与王某的合作时间长短、但在履行协议2个月后王某给公司法人发送微信,网络主播成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,”公司表示:“和王某签了1年的合约,便离开了公司。

  

  通讯员 刘楠

  近年来,我干不下去了,公司支付王乐赚某的工作报酬以及王某在履行案涉《合作协议》过程中的过错程度,该公司以王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,

分享到:

温馨提示:以上内容和图片整理于网络,仅供参考,希望对您有帮助!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!

友情链接: